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什么情况算是房屋买卖违约行为?

  一、什么情况算是房屋买卖违约行为?
  
  
  (一)、新房中的违约
  
  
  在购买新房的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时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因此对于开发商来说需要承担违约金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1、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两证
  
  
  按照物价局的有关规定,交房的日期是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或开发商通知交房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如果在上述日期内不是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交房不成的,就应视为逾期。
  
  
  2、规划、设计擅自变更
  
  
  如果开发产在实际交付中,变更规划、更改住宅公用部位设施、公共停车位被无端占用等等问题的。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对开发商进行要求违约金。
  
  
  3、单方解除合同
  
  
  若是开发商单方解除合同,会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开发商交付违约金。但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本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履约,那么责任应该由购房者自己来承担,而非开发商。
  
  
  当然,如果购房者认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也可以同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其他的办法来减少这笔金额。
  
  
  (二)、二手房中的违约
  
  
  二手房买卖中出现违约的情况十分普遍,主要是由于两个方面:首先,房价稍微有点波动,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可能会发生违约;其次,房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买卖过程相对复杂,付款方式多,付款步骤长。
  
  
  就具体违约情况而言,一般分为卖方违约和买方违约:
  
  
  1、卖方违约,其中包换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卖家不签收定金;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卖方直接毁约。
  
  
  2、买方违约,其中包括买方缺少支付能力;买方不愿支付房款;因贷款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买房。
  
  
  如果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一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合同中都会有违约条款,违反了违约条款,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定金和违约金都属于违约责任。
  
  
  二、贷款买房提前还贷也有违约金?
  
  
  银行的房贷业务所赚取的是利息,一旦贷款人提前还款,之前银行与贷款人订立的房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收入将会大大减少。因此银行会用另一种方式迂回的把钱赚回来,这笔钱就是违约金。
  
  
  如果双方在签订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旦贷款人提前还款,银行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但若是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贷款人可以拒交。
  
  
  因此小编提醒各位贷款买房的购房者,对于房贷提前还款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合同条款一直存在。只是很多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浏览合同条款中的各项内容,甚至有些人直到提前还款被罚违约金才知道该条款的存在。
  
  
  当然,提前还款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规定,违约金比例也有会有所区别。因此购房者在提前还贷之前把银行的规定搞清楚。
  
  
  购房消费行为属于个人消费,在消费过程中若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一定损失的,需要当事人自行承担。同时买卖双方之间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在签署之前应当对其内容进行仔细阅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买卖纠纷问题。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在法律上是具有权威性的。
  
  
  
  
总结:一、什么情况算是房屋买卖违约行为?(一)、新房中的违约在购买新房的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公司与个人非法集资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非法集资对于很多人并不陌生,就算没见过也是经常通过媒体听说报道过。其实非法集资现象很多,甚至在公司内可能会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个人利益地极限追求引起的......


·一、成立工人出版社的条件是什么?
      一、成立工人出版社的条件是什么?(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


·医疗纠纷的诉前准备
      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未能预见的损害后果;或虽是已经有预见的后果而患者认为仍是不应出现的;或因医方误诊或“不作为”导致疾病延误加重损害的等上述情形,均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如损害后......


·2018年农村房子可以卖吗?
      2018年农村房子可以卖吗可以、但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根据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劳动者主动离职可以劳动仲裁吗
      劳动者主动离职可以劳动仲裁吗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由于近年来郑州城市建设的加快,导致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安
      由于近年来郑州城市建设的加快,导致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安置房。这类房子主要是给当时拆迁的房东的。对于郑州市民而言,要想买这样的房子,就要熟悉好相关政策,以防自身权益受到损害。那......


一、什么情况算是房屋买卖违约行为?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