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公司收童工罚款归谁管辖?

  一、公司收童工罚款归谁管辖?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罚款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招用童工的行为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总之,这笔罚款肯定不是行政单位当中的工作人员可以私自使用的,一般情况下税收是直接上缴国库的,但是,行政罚款并不一定必须要上交国库的,管辖单位自然是,谁下达的这行政罚款处罚就由谁来管辖。对公司招收童工有权利进行处罚的一般是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所以,罚款所得也由劳动保障部门管辖。
  
  
总结:一、公司收童工罚款归谁管辖?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罚款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法院拍卖的不动产限制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法院拍卖的不动产限制买卖不破租赁吗?法院拍卖的不动产限制买卖不破租赁,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形主要包括,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标准是什么?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在后续时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重中之重。但是一般工程在竣工之后都会进行验收,而验收时也会对工程进行等级评分,那......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可能很多人都认为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与城镇中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单独的规定,因此要是农村居民离婚的话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其实与城镇的标准没有什么差异。那到......


·交通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钱?
      交通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钱一、交通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钱?交通十级伤残最低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准确答案的,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原本就没有最高和最低的规定,因为本人的实际情况都是不一样的......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内容是什么?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内容是什么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内容如下:(一)电网企业集体企业与东北试点地区集体企业经营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从经营情况看,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集体企业普遍经营正常......


·椒江诈骗罪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椒江诈骗罪重婚罪的区别是什么淑江对于诈骗罪和重婚罪的认定与全国其他地区没有区别,均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进行认定。诈骗罪与重婚罪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所以诈骗罪与重婚罪一般不适用......


一、公司收童工罚款归谁管辖?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