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会财产判决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会财产判决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会财产判决,一般离婚和财产是同时判决的,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无论法院是否支持该诉讼请求,都会在判决书中进行判断和决定。
  
  
  如果原告只提出要求离婚,法院就只会对是否离婚进行判决;如果原告还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其它诉讼请求,法院会一并判决。
  
  
  二、离婚案件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 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
  
  
  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诉状;
  
  
  (2) 结婚证书;
  
  
  (3) 身份证;
  
  
  (4) 财产清单。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有些原告满腹委屈,因此在书写起诉状时,如写长篇小说,洋洋几千言,或者罗里罗嗦,恨不得到家里发生的事儿,全部写在诉状上,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二) 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贾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我们国家现在关于离婚过程当中所进行的一些财产方面的判决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话,主要是依据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当中所遵循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没有提出这方面的诉讼请求,我们国家也不会判决。
  
  
  
  
总结: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会财产判决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会财产判决,一般离婚和财产是同时判决的,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在我国兼职劳动合同辞职提前几天?
      在我国兼职劳动合同辞职提前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


·占有他人遗忘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占有他人遗忘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如果碰到别人遗忘的物品,大部分人会保管好,积极寻找失主,以便于返还。但是有些人则可能选择带回家自己用。那么,像这种占有他人遗忘物的,是不是合法,会不......


·侵占自诉案件能和解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和解的,如果被侵占人和嫌疑人有和解意向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协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


·辞退、开除和劝退分别是什么意思?
      辞退、开除和劝退分别是什么意思?一、辞退、开除和劝退分别是什么意思?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其实辞退和开除是一个意思。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通俗说法,具有单方向和强制......


·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婚前财产中的离婚房产只看名字吗?
      随着现代社会离婚率普遍增高,越来越多的人都面临着伴随离婚而来的各种问题,其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婚前财产的分配问题,而离婚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的重要部分,它该怎么分配,离婚房产只看名字吗?以......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会财产判决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