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一、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可以看到只要劳动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没有做什么违法犯罪的行为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那么即使是违约提前辞职,也并不需要对公司进行赔偿, 这也是劳动法对于劳动人员的一种保护,当然,如果有着违法犯罪行为的当事人建议咨询律师,
  
  
  合同违约存在三种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承担赔偿费用,还有采取补救措施,对于这三种方式,最为受另一方接受的就是继续履行,所以法律规定能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总结:一、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老婆出轨取证要注意什么
      一、老婆出轨取证要注意什么根据我国的证据规则,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在诉讼中被法院予以认定:1、证据需要具备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一、租店面不提供产证违约吗?
      一、租店面不提供产证违约吗?是不可以的,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出租,虽然产权证是建立租赁的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产所有的证件及其他有关房地产证件......


·应该如何写分家协议 最新分家协议范本
      在分家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各人分得的财产等作出协商约定,而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此时要求签订书面的分家协议。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应该如何写这个分家协议呢?现在,我们收集了相关范文,将在下......


·怎么认定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肇事责任认定标准: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


·一、遗嘱执行人的执行程序有哪些?
      一、遗嘱执行人的执行程序有哪些?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


·青岛华阳路派出所卖淫是怎么处理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卖淫嫖娼这种行为不仅在道德上是不允许的,另外,现如今我国针对卖淫嫖娼的这种行为已经纳入了国家刑法当中,各省市的执法机关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也会针对卖淫的这种行为进行打......


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