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一、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归肇事者所有)进行查封拍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向申请执行人签发一个债权凭证。如果被执行人在10年之内有可被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二、交通肇事如何索赔
  1、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索赔对象,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应以擅自驾驶者为索赔对象。但车辆所有人和保管人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则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2、无偿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因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基于经营目的的实施的无偿搭乘以及依法享受免票的除外。
  3、出借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索赔对象,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明知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仍出借,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2)明知借用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仍出借的;
  (3)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危险因素仍出借的;
  (4)借用人下落不明的;
  (5)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6)有其他过错的。
  在肇事者无赔偿能力的时候,也是不会免除其赔偿责任的。此时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财产做出一个查封拍卖,但要是实在无力偿还的话,那么可以缓赔。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怎么办一、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怎么办如果肇事者没有能力支付受害者赔偿金的,受害者可以要求法院对肇事车辆(肇事车辆归肇事者所有)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职务犯罪减刑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务犯罪减刑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


·如何起诉别人侵犯肖像权
      如何起诉别人侵犯肖像权?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


·军人孩子抚养权的怎样规定的
      在生活中,离婚现象十分常见,离婚案件的处理,也是相对复杂的,尤其是在离婚过程中涉及军婚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处理的难度,这是由于在军婚离婚过程中处理是有着特殊规定的。那么,如果夫妻离婚......


·一、交通事故轻微后逃逸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轻微后逃逸怎么处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


·海关税收经济职能有哪些
      海关税收经济职能有哪些海关税收是海关对依法监管的进出境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所征收的税。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是指海关税收所固有的、内在的、由其本职所决定的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谁?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谁?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受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


肇事者无赔偿能力怎么办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