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混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混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商标法理,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只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就可以认定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而没有或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就没有构成商标侵权。混淆的实质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及相关信息发生错误认识。《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二、注册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多少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如果存在有混淆的情形必定就会构成商标侵权,对于此行为的认定一般也是在商标比较相似从而不能辩认,对于此情形商标拥有者是有权利让侵权者给予相应的赔偿,从而还可以让侵权者恢复自己名誉,这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总结:混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商标法理,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只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就可以认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知识产权法保护时间是多长时间?
      知识产权法保护时间是多长时间?一、知识产权法保护时间是多长时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保护期限是不同的。1、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怎么写?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怎么写?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怎么写?非全日制用工简易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在我国关于检察院不捕退侦之后有期限么
      一、在我国关于检察院不捕退侦之后有期限么检察院不捕退侦之后是有期限。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不得批捕。犯罪情......


·离婚后女方付抚养费多少钱合适
      如果离婚夫妻约定由男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实际照顾孩子的话,则一般情况下也就同时会约定由女方支付孩子抚养费,这也属于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不过此时女方付抚养费多少钱才合适呢?这就要......


·过红绿灯后逆向行驶扣几分?
      过红绿灯后逆向行驶扣几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记酒驾扣12分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逃逸商业险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逃逸商业险需要支付赔偿金吗?1、河南省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是为车辆够买了商业险的驾驶员逃逸,保险公司若是不仅对投保人说明了免责条款的内容,还要对保险条款作出明显的提......


混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