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费用和工资谁优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清算费用和工资谁优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破产清算费用和工资谁优先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公司要是申请破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支付工人工资。
  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也优先支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下的财产才属于破产财产,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当然,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二、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员工工资之前还有两个项目,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三、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企业发生破产时如何处理资产问题才最合适,怎样进行破产清算最迅速而合法,破产清算费用和工资谁优先,相信您都已经有所了解了。但在这些方面当您有任何问题时,除了和各方面积极联系外,还可以请教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最好的服务。
  
  
  
总结:破产清算费用和工资谁优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破产清算费用和工资谁优先《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退休职工死后哪些待遇算遗产?
      一、退休职工死后哪些待遇算遗产?只要职工死亡了之后哪些待遇都不会算是遗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水泉镇:户部营子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58000元/亩;建设用地:58000元/亩;未利用地:......


·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是相同的概念吗?
      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是相同的概念吗?土地使用权地下矿权并不是相同的概念。采矿权是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是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并获得收益为基础,具有严格的排他土地使用权,即为一切依法或依合......


·专利可以写几个人名字
      专利可以写几个人名字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进行专利申请,公司企业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而实践中还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多个人共同申请专利,那么我国规定专利可以写几个人名字呢?可能很多人......


·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是否可以退房
      公民在购买房子的时候,要是资金不足的话,可以在自己支付了首付款之后,剩余的房款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这样就可以购买到房子了。那实践中要是买房子贷款办不下来的话,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退......


·专利行政复议程序是怎么规定
      专利行政复议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知识产权局其实在处理关于专利的相关事项的时候都是有法可依的,尽管如此,对于专利的行政复议仍然是我国公民具备的基本权利。但是和普通的行政复议不同的是......


破产清算费用和工资谁优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