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内容有什么?

  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内容有什么?
  
  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范文:
  
  国土资源局领导:
  
  本人购得某某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
  
  由于完整产权包括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产权变更以后,必须变更土地使用权。
  
  特持房产证和原土地关系证明,向贵局申请土地证权属变更登记,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家庭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年月日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登记的承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地籍调查表;宗地地籍图二份;技术报告;建筑物权属凭证等。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登记的承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地籍调查表;宗地地籍图二份;技术报告;建筑物权属凭证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或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转让并变更登记申请报告或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的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市级以上政府(含本市级)有关部门发出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涉及股份制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名称变更登记的承诺(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6、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土地登记委托书;
  
  8、地籍调查表(宗地相邻应加盖相邻单位公章);
  
  9、宗地地籍图二份
  
  10、有资质测量队伍出具的宗地测量技术报告;
  
  11、地上有建筑物的,应提供建筑物权属凭证;
  
  12、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土地可以过户,但前提是,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否则不予变更。集体土地如果土地证不办理变更,房产部门是不会给你变更房产证的。(国有土地变更:先更房产证,后土地证。集体土地:先土地证,后房产证)具体流程是这样的,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委会申请同意后,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然后进行土地登记确权后可办理更名过户。
  
  关于土地使用权,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因为我们居住的房子下面的土地就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我们之所以可以用这些土地建造房子,在上面居住,是因为国家赋予了每个人有使用权的权利。
  
  
总结: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内容有什么?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范文:国土资源局领导:本人购得某某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诉讼离婚限制条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不同于诉讼离婚,此时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然后才能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这样案件才有可能得到受理,与此同时,在诉讼离婚中也是会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那究竟诉讼离婚......


·法定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内容
      送达方式有哪些内容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小车祸赔偿金怎么算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


·劳动合同法开除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开除规定是什么?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


·第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最近,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第二套房的购买,在进行认定第二套房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第二套房政策都是包括哪些内容呢?第二套房契税怎么算呢?接下来,我们会为......


土地使用者变更申请书内容有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