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入室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入室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特征:(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二)中止的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三)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四)中止的有效性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二、入室盗窃既遂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其实对入室盗窃的立案标准规定的是非常严格的,因为犯罪嫌疑人只要有实施入室盗窃的这个行为,理论上,不管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偷到钱都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入室盗窃的过程中,也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形。
  
  
  
总结:一、入室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特征:(一)中止的时间性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事实婚姻实质要件具体是哪些
      一,事实婚姻实质要件具体是哪些(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


·仓单的法律定义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签订仓储合同后,仓储保管人在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时,应向存货人开具仓单。  仓单是仓储保管人给付给存货收到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依仓单记载的内容领取仓储物,因此,......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收入可以自己支配吗
      需要看情况。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但发生了纳税义务,取得了收入,首先要正确计算各环节应缴税款,不然依然会面临税务风险,至于税后利润,老板可以自己支配。个人独资......


·醉驾五年内考驾照可以考哪一类
      醉驾五年内考驾照可以考哪一类五年后你可重新申领C类以下驾驶证,A、B类驾驶证不得申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我国法律将醉......


·醉驾没有拘留叫我取保候审,还会被再次拘留吗
      醉驾没有拘留,选择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


·2023什么属于公司机密
      什么属于公司机密商业机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


入室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