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院管辖,顾明司仪就是该案件由那个法院来审理判决。这是一个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后,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如果案件不是该法院管辖,而法院又受理了,此时就需要移送管辖。
  
  
总结: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出现这6种评估违法状况,征收补偿决定可能被撤销!
      一、出现这6种评估违法状况,征收补偿决定可能被撤销!  1、房屋性质、面积等认定不明确。  被征收房屋应当区分已经登记的和未登记的建筑。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房屋性质、面积、用途一般以不......


·男方无财产有债务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偿还
      男方无财产有债务离婚时女方是否需要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且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女方就需要偿还,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第41条同时还规定......


·注册资本变更和银行变更需要同时办理吗?
      注册资本变更和银行变更需要同时办理吗?注册资本变更和银行变更需要同时办理,当一家企业想扩大投资或者现有的注册资本不适应公司发展的时候,企业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一般需要股东会......


·故意伤害持械但没用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持械但没用怎么量刑?故意伤害持械但没用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将按照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持械打架不构成轻伤的,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并不表示不需要承担刑......


·合同标的怎么写 合同标的有哪些
      合同标的怎么写合同标的有哪些法律风险一、?合同标的怎么写“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当事人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二、合同标的带来的法律风险......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是什么意思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