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务人死亡有保险赔偿可以要求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死亡有保险赔偿可以要求偿还债务吗?1、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赔偿款,不属于个人遗产,它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借款属于借款人的个人之用,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不能以死亡权款来偿还债务。2、死亡者如果有个人财产被继承,继承者则有义务从继承的财产份额中来还款身故受益来权大于遗产继承权,所以,身故保险金是到法定受益人的。但是,作为法定受益人,也都是遗产继承人,需要继承遗产的话,就需要先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主张一定要身故金,但是可以申请保全,债务人的遗产也是会被用来还清债务的。法律未规定死亡赔偿金获得者对死者债务承担责任。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版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的,适权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补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从解释的规定来看,死亡赔偿金性质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财产性的物质损害赔偿。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33条继承遗产应当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应当缴纳的税费及债务,缴纳税费及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因此,债务人死亡,其生前所负的债务,以其遗产进行偿还,偿还的范围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但是如果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不愿偿还,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在使用债务人遗产偿还后不足部分或者债务人无遗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或债权不足部分将彻底消灭。无法得到补偿综上所述,继承遗产应当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应当缴纳的税费及债务,保险人死亡的,其生前所负的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进行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法定继承人不愿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补偿。
  
  
  
总结:债务人死亡有保险赔偿可以要求偿还债务吗?1、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赔偿款,不属于个人遗产,它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借款属于借款人的个人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内涵,也强调了相关情况下的婚姻的有效性。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为......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梁保华二OO五年二月......


·监视居住不让律师会见是否合法?
      监视居住不让律师会见是否合法?监视居住不让律师会见是不合法的,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夜班津贴标准
      夜班津贴标准和加班工资?一、夜班津贴标准1、《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


·企业拆迁如何补偿员工?
      企业拆迁如何补偿员工?一、公司搬迁员工能否获得补偿?另外,《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


·拆迁补偿费需要交税吗?
      拆迁补偿费需要交税吗?一、拆迁补偿费需要交税吗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1、被拆迁单位和......


债务人死亡有保险赔偿可以要求偿还债务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