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多久诉讼时效?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多久诉讼时效?
  
  1、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理论及司法实践上,普遍认为对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宅基地侵权属于侵犯物权的行为,应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3、《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4、《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5、《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专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6、《合同属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二、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具备以下条件有,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应当根据地随房一并转让,城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应认定无效。
  
  
总结:一、农村宅基地继承多久诉讼时效?1、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理论及司法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因产品缺陷遭受损害该找谁赔?
      被侵权人经常为了方便快捷,会直接找销售者索赔,但如果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的,则销售者向被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这是因为生产者才是最终责任者。当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了赔偿责任......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


·行政裁决期限是多少天?行政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裁决期限是多少天?行政裁决的程序是怎样的?当发生行政纠纷等而无法解决时,我们可能会选择行政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那么行政裁决期限是多少天?行政裁决申请复议和起诉的期限是多少天呢?......


·现在夫妻离婚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
      现在夫妻离婚已经是很常见的事了,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一直存在争议,那么,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夫妻双方如果一方要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那另一方就必须给付抚养费,如若拒绝......


·本来结婚后有了孩子
      本来结婚后有了孩子,一家人幸福的生活是非常的让别人羡慕的一件事,但是如果离婚后,这一切都变了,不在幸福,别人也不再羡慕,那关于孩子又会怎么样?离婚后怎样算是抚养权变更?双方在离婚后任......


·非法财产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
      非法财产能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非法财产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威胁内容的实现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多久诉讼时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