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行使探望权应注意什么
  1、探望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住所、生活情况,主要以该方的方便为原则,探望时间不宜过长,探望次数不宜过多。探望方式上以双方在场较好,如探望一方要求带子女外出、脱离对方,应事先经书面确定或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2、探望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子女的日常起居、生活习惯、学习时间,结合双方的住所地,以选择子女所在地或幼儿园、学校或公共游玩场所为探望地,探视时间应适当加长,探视次数应较两周岁以下的加多,探望方式上可适当允许带子女外出,但不宜时间过长,地点过远。
  3、探望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并考虑子女的生活、学习时间安排,考虑双方的住所地,选择适宜的地点,探视时间和次数以及是否允许带子女外出应以子女意见为主,并可以考虑在寒、暑假加长、加多探视时间及次数。
   二、探望权的行使有哪些注意事项
  除了对子女探望时的注意事项外,我们应该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父母一方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实际年龄,换言之也就是要考虑到子女的意愿,进行合理的安排。当然如果对方阻止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如果也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那么也是会被中止探望权的。离婚之后,男女一定要谨慎处理子女的问题,这就包括了抚养、探望等。否则的话,容易对子女造成不好的影响。
  
  
  
总结: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行使探望权应注意什么1、探望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住所、生活情况,主要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欠条写的债权人的名字没有债务人的名字有效吗?
      欠条写的债权人的名字没有债务人的名字有效吗?一、欠条写的债权人的名字没有债务人的名字有效吗?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没名字仅仅一张欠条,不能成为两者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充分证据。但并......


·参与公司债券投资简介
      参与公司债券投资简介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


·在申请法律援助找哪部门进行
      在申请法律援助找哪部门进行一,是否符合援助条件?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公积金还清后他项权证去哪里办理?
      公积金还清后他项权证去哪里办理?现在很多人都选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虽然贷款的期限比较长但是毕竟可以先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既然是贷款,总是全部偿还的时候,您一般都认为只要贷款结清了,......


·一、浙江省高院醉驾驾照吊销的时间是多久?
      一、浙江省高院醉驾驾照吊销的时间是多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事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
      民事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8]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


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