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的管辖权法院有哪些?

  一、遗产继承的管辖权法院有哪些?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临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二、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法院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时,需要确认死者的遗产是否为合法所得,以及具体的遗产数字,保证遗产的真实有效性。在继承遗产分配之前,需要了解死者的家庭情况,按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遗产可以是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
  
  
  
总结:一、遗产继承的管辖权法院有哪些?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伤残司法鉴定新标准是什么?
      人们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事件发生时,为了确定伤残程度,当事人应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这样等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就可以拿着鉴定意见书向肇事者索要赔偿了。伤残鉴定是有一......


·一、店面退租违约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店面退租违约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店面退租违约纠纷的处理方式一般是双方协商确定违约金,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


·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一、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


·不让童工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不让童工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劳动者父母或其监护人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2、已经发生的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报酬。非法使用童工,且拖欠工......


·工伤等级的用人单位处理规定
      工伤等级的用人单位处理规定工伤鉴定完后,如果未达到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也就是连个十级都评不到),那相关医药费用处理理完毕后,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达到劳动能力鉴定等......


·所有的亲属盗窃都不成立吗
      不是所有的亲属盗窃都不成立。具体规定是,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


遗产继承的管辖权法院有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