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人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财产继承人财产是怎么分配的?财产继承人财产是由根据遗嘱来分配财产,不存在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均分配。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二、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财产平分吗?1、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3、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A、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的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为多。B、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在当代社会对于遗产进行继承的时候,他可能会存在着一些分配的方式的问题,因为很多的遗产,比如说房产不能够进行实物方面的分割,此时需要采取一些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比如说可以通过拍卖的形式,然后获得一定的价款进行分割。
总结:财产继承人财产是怎么分配的?财产继承人财产是由根据遗嘱来分配财产,不存在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均分配。主要有以下几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当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提前向劳动者下发辞退通知就进行辞退时,需要补偿已代通知金。代通知金的补偿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赔偿。那么代通知金需要交纳个税吗?下文......
·被羁押期间受伤害误工费怎么计算的?
被羁押的时间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是可以收到法律保护的,因为受到伤害而造成的没办法进行工作的情况是是常有的情况,所以是会有武功费的,那么被羁押期间受伤害误工费怎么计算的?您一起来了解......
·股东权利滥用有什么责任
股东权利滥用有什么责任作为公司股东,在对公司出资之后,能够享有一定的权利。那么一般公司股东能够享有哪些权利呢?而要是发生股东权利滥用的情况,此时相关股东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我们......
·过继子女有继承权吗2023
过继子女有继承权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
·劳动仲裁需要多久时间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什么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
财产继承人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