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产继承新规的继承人规定是什么?

  房产继承新规的继承人规定是什么?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我国目前法律认可的遗嘱的形式有五种: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而上述案例中的遗嘱属口头遗嘱,按法律规定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刘英在立口头遗嘱时,无见证人在场,所以法院以该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认定为无效是正确的。我们国家关于房屋继承这个问题,如果涉及到法定继承人员应当是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继承人的范围是按照顺序来进行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不存在的,才能够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发生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血缘关系比较亲近。
  
  
  
总结:房产继承新规的继承人规定是什么?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
      一、如果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


·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东的规定权利有什么?1、知情质询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


·一、劳务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一、劳务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


·一、交通事故中未成年的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中未成年的误工费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中未成年的误工费规定是未成年人是不可以主张误工费的,因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更......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损伤由谁赔偿?
      一、交通事故后车辆损伤由谁赔偿?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具体程序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


房产继承新规的继承人规定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