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到哪里起诉?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到哪里起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如此看来,买卖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最重要、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即一方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一方转移货币的所有权,它包含两个相对的所有权转移。二、管辖权如何分类?1、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2、属地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有外交豁免者外)、物和发生的事件具有的管辖权。3、保护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4、普遍性管辖权。根据国际法,国家对于国际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也无论他在何处犯罪均有权实行管辖。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诉讼管辖的具体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应当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起诉行为,并依据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相关证据的提交上,需要符合自己的诉讼请求,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总结: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到哪里起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
      一,店面转让违约金协议中是否存在上限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


·一、哪些人员可以提起取消监护人资格诉讼?
      一、哪些人员可以提起取消监护人资格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


·最新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的土地共分为五类:  一、一类区片范围:西部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3136元/亩;旱地/园地:26568元/亩;林地:13284元......


·两个法定节假日同一天怎么算
      两个法定节假日同一天,应当是4天法定节假日,所以加班工资应该算四天。中秋国庆同一天,国庆中秋加班费还是3倍工资,不会叠加。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加......


·人防工程就是地下室吗
      人防工程就是地下室吗普通的地下室是为了生活需要而作为人防工程,是要根据人防要求来专门设计的,为了防备敌人的突然袭击,比普通的地下室要严格许多,那么人防工程就是地下室吗?两者之间又......


·解释的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范围如下:一、除该解释另有规定的外,适用该解释;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的规定为准;三、......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到哪里起诉?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