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能作为遗产的还有哪些内容?

  不能作为遗产的还有哪些内容?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③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④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⑤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实践中也经常遇到。1、商业保险金的继承(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①财产保险可以继承;②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继承,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2、抚恤金:被继承人生前给付其本人的抚恤金(工伤的工人,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其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3、死亡赔偿金:用于安抚死者近亲属,不是遗产,不能继承。4、股权:《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在有数个继承人,且继承均愿意持有股权,而公司章程又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能否均成为股东?对此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属于有争议的话题。5、复员、专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的继承: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可以继承,但复员费、转业费有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一般情况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具体计算。医疗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二、继承人是否可以随时作出放弃继承?根据《民法典》,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可以理解为,继承的发生是以被继承人死亡(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为法定要件,不以继承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继承人放弃继承,放弃的应该是已经继承的财产的所有权。理由是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发生,而此时,财产已经发生转移,只不过是在分割前由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享有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并不是随时都可以做出放弃继承表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对于遗产继承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依据民法典中规定的范围和项目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办理上,还需要对遗产进行清算,如果涉及到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的,那么该遗嘱也是无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总结:不能作为遗产的还有哪些内容?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收养外国小孩满足什么条件
      收养外国小孩满足什么条件一、收养外国小孩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


·盗用身份证件罪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盗用身份证件罪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治安管理条例》对居民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处罚规定1、《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


·被邻居私自占用公摊面积怎么办
      邻居私自占用公摊面积怎么办1,向物业反映投诉,要物业限期处理。并且留好证据证明。在违章前期处理比后期更好。2,物业不作为的话,向居委,街道,甚至住建局反映。并且留好投诉回执。3,向地区......


·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一、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1、......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在伤残......


·故意放火罪判多少年、如何认定放火罪
      一、故意放火罪判多少年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


不能作为遗产的还有哪些内容?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