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赠人死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认定有优先权吗

  遗赠人死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认定有优先权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订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效力。即在财产继承中,遗嘱、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都有的情况,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才可执行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二、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排他性。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和一般遗赠,高于法定继承,也高于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也就是说,对同一部分遗产的处分,如以不同的方式为之,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样规定是因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独立意志,法律予以尊重和完善。而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抚养人对生前的被继承人尽到了抚养义务,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应当让其按照协议优先取得遗产。(2)对当事人而言,它使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基本上是对等的。遗赠扶养协议约束了双方当事人,特别是约束了遗赠人,对于协议已处分了的那部分财产,遗赠人不得再随意处分。(3)遗赠扶养协议只产生财产关系,不产生人身关系。这是指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部分的内容并不排斥基于人身关系而必须履行的扶养义务。如果遗赠人有子女的,该子女并不能以遗赠人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为理由而不履行自己的扶养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抚养人履行了抚养遗赠人的责任,则遗赠人死亡可依法继承其遗赠的财产。如果其还给亲属立了遗嘱的,也先要按遗赠扶养协议的财产处理方式进行继承,也就是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有优先权,其效力比遗嘱要高。
  
  
  
总结:遗赠人死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认定有优先权吗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一、喝了二两白酒算醉驾吗?
      一、喝了二两白酒算醉驾吗?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


·没有办结婚证离婚时彩礼能退回吗
      一、没有办结婚证离婚时彩礼能退回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


·离婚不离家属于重婚吗?
      离婚不离家属于重婚吗?离婚不离家不属于重婚,重婚是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进行在结婚的行为,即与两个人存在两个婚姻关系。离婚的状态并不是属于存在婚姻关系的状况,重婚有一下两种形式:(......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如何书写?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通知如何书写?这没什么绝对的格式,内容清楚即可。以承租人的身份写清楚要求解除哪个地方的租赁合同,要求解除的日期等即可。如果没有对方违约的情况,再看看合同......


·先诉抗辩权行使时间是多久?
      先诉抗辩权行使时间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是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了当事人发出请求权利的行使,而不是将其请求的权利消除。所以,先诉抗辩权行使的作用是阻挡,而不是消除,那么有......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据有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据有什么?关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我们知道它的意思就是由拥有土地的农户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组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也是这样的概念。但是很多人会想知道农村土地使......


遗赠人死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认定有优先权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