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性骚扰的标准是哪些
一、界定性骚扰的标准是哪些?
界定性骚扰的标准是哪些
一、界定性骚扰的标准是哪些?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二、关于性骚扰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5261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三、有性骚扰罪吗?
我国法律没有性骚扰这个概念,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性骚扰应该不难理解的,有部分职场人士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就遇到过性骚扰,还有就是现在比较严重的情况是,对未成年的学生进行性骚扰,其实,性骚扰情况非常严重的话就有可能会构成猥亵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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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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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界定性骚扰的标准是哪些?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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