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优先赔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优先赔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判处罚金和其他财产刑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以民事赔偿优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二、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什么?1、依附性以刑事案件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刑事案件的存在,就没有附带民事诉讼。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只能是民事权益之争,单独提民事诉讼就好,无所谓附带。2、民事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仍然属于民事诉讼。在法律适用上,“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但是,“不收取诉讼费” 这是与单纯民事案件的区别之一。3、物质性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非物质损失,如精神损失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这就决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物质性。犯罪嫌疑人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跟民事责任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如果法院判处的罚金是10万元,但民事赔偿的部分一共是20万元,在当事人现有的财产已经不够30万元了的情况下,以现有的财产先赔偿受害人。
  
  
  
总结: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优先赔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判处罚金和其他财产刑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以民事赔偿优先。《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男人重婚两方面都有孩子怎么支付抚养费?
      一、男人重婚两方面都有孩子怎么支付抚养费?可以协商认定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是哪些?职务作品的构成要件是: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汉江街办、车辆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补偿标准:耕地:55400元/亩;菜地:78668元/亩;果园:6094......


·一、一方抚养费怎么申请调低?
      一、一方抚养费怎么申请调低?(一)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


·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
      众所周知,一般工程都需要有质保金为其担保,以确保工程按质按量的完成,同时也为了工程所可能引发的经济纠纷等提供了保证。当工程完成时,质保金则需退还。那么工程质保金退还多少的规定是什么......


·如何进行汽车租赁的风险预防和解决?
      如何进行汽车租赁的风险预防和解决?对于闲置的车辆,不少车主都选择出租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不仅解决了闲置难题,还能带来一些收益。但是,在汽车租赁中也存在很多风险,处理不得当也会造成......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优先赔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