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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原告有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
  
  4、原告有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权利。
  
  5、被告有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6、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7、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当事人拥有的权利还是比较多的,而这种权利的话,通常情况下指的都是程序方面的权利,比如说对于原告来说,他可以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变更,甚至是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都是可以的,对于被告来说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进行一个进一步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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