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需要按件进行收取,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关于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的问题。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其相关规定,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二、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可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在现实生活当中,时常可以看到人们关于合同方面的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在资本状况之下的话,对于当事人来说,也应当要积极的履行自己的权利。比如说对法院来进行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当然在此过程当中的话,有诉讼费用需要承担。
  
  
  
总结: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需要按件进行收取,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放弃部分继承权可以吗?
      放弃部分继承权可以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
      住宅公摊面积的比例一般是多少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


·寻衅滋事罪判缓刑是否有可能
      缓刑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的一种特殊制度,而这也是对罪犯很有利的一种制度,如果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判缓刑,那就是有机会不被执行所判刑罚的。实践中,如果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的话,此时寻衅滋......


·申请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如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患者针对赔偿问题可以做一个医疗司法鉴定。通常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一份司法鉴定申请书,说明原委。那么司法鉴定申请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结......


·法律规定办理他项权利证一般需要几天?
      贷款人办理抵押,同时需要办理他项权证。那办理他项权利证一般需要几天呢?他项权利登记是三个工作日,而审核完成发证是一个月工作日。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权利人信息......


·行政不作为被确认违法后怎么办
      一、行政不作为被确认违法后怎么办?行政不作为被确认违法后一般都是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确立了判决履行的方式,即被告不履行或者......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