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警告和训诫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警告和训诫区别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警告和训诫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主体不同、适用不同以及法律后果不同等,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司法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人对有关机关依据法规对信项的受理、答复、转送、训诫等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训诫也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2、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3、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行政机关根据违法人员的实际违法行为,可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处罚,并基于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但涉及到训诫的相关认定显然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并依据规定的程序来对犯罪分子进行警示教育。
  
  
总结:行政处罚警告和训诫区别是什么?一、行政处罚警告和训诫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主体不同、适用不同以及法律后果不同等,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处理?
      对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怎么处理?房地产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房地产分为房产与地产两大部分,房产往往是普通家庭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来的,而地产主要指土地使用权。众所周知,房产依附于土地使......


·IPO法律问题汇总
      (一)历史出资问题1)历史问题,从最近三年是否有重大违规的角度来进行理解,如对现在不构成重大影响则不是障碍,如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在报告期内,构成发行障碍;目前来说,历史出资的问题主要......


·出国打工押金的相关问题
      出国打工押金的相关问题(一)了解付费情况出国前,您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1、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


·疫情期上班工资标准是多少?
      疫情期上班工资标准是多少?疫情期间也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


·摩托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摩托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也是要遵守交通道路法规的,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摩托车车身比价小,所以在一些拥挤的车道上,行驶会方便一些,所以总会有一些摩托车司机不按照......


·分公司允许被收购吗
      正常来讲,分公司不可能被当作主体单独收购。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


行政处罚警告和训诫区别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