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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

  诉讼标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诉讼标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诉讼标的不同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可是诉讼标的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诉讼标的有是机动车的,有是房子的,也有单纯的确权之诉,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法院会根据当事人递交的诉讼状,确定诉讼标的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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