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法规定

  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一、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由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
  
  2、成立条件
  
  A、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B、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C、双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D、双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
  
  1、《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的权利。
  
  2、成立条件
  
  A、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债务
  
  C、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三)、不安抗辩权
  
  1、《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据此,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2、成立条件
  
  A、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B、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债务且已届履行期
  
  C、后履行债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D、后履行债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任何合同义务人都有抗辩权,并不是说请求人行使自己的权益,义务人就得一定执行。不管怎样只要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内容是双方同意的,内容的合法的,当事人在签订之后就有义务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履行就是属于违约。
  
  
总结: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一、合同法规定的抗辩权是指什么(一)、同时履行抗辩权1、《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如果不交罚金能减刑吗?
      法官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除了会判处主刑外,很多时候都是会同时判处附加刑的,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并处罚金了。但有的罪犯在判决生效之后,却不交纳罚金,但此时又满足了减刑的条件。那不交......


·驾校学车时撞到人责任谁承担
      驾校学车时撞到人责任谁承担若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则需要按照规定先学车,然后通过考试之后,才能实际取得。在具体学习科目二也就是场地的时候,一般是在驾校提供的场地进行学习,那要是驾校学......


·网络诈骗没有证据怎么办
      网络诈骗没有证据怎么办我国公民都知道,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是非常的重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公安机关肯定不能随随便便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生活中,有很多公民在遇到网络诈骗以后,自己不懂得......


·被告团伙诈骗重婚法院能不能起诉?
      被告团伙诈骗重婚法院能不能起诉?被告团伙诈骗重婚法院能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重婚案件......


·执行案件和解后不履行的期限
      执行案件和解后不履行的期限为2年。如果被执行人一旦不履行,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可以申请对原案件的恢复执行,当然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那就是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第二就是不超过申请执行期......


·民事诉讼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庭调查流程有哪些环节?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很少会接触到关于民事诉讼内容,对于法庭,大部分的了解可能也仅局限于电视剧中的某几个一闪而过的场景。大部分人可能穷极一生也不会踏......


合同法规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