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

  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
  
  一、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终止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合同终止产生的条件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条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当事人双方进行了相应的约定后也是会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确保双方的行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另一方都是可以通过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总结: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一、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拐卖儿童犯罪262条是哪个规定
      一、拐卖儿童犯罪262条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


·企业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专利申请程序是怎样的我国的专利并不是自动取得的,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各位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要求必须要经过申请之后才能获得专利权。而实践中个人申请专利的程序与企业申请的程序可能还......


·故意伤害持械但没用怎么量刑?
      故意伤害持械但没用怎么量刑?故意伤害持械但没用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将按照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持械打架不构成轻伤的,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并不表示不需要承担刑......


·军人能离婚吗,离婚条件有哪些?
      军人是一种特殊的职业,肩负着保卫国家、人民的重任,可能会长期与自己的配偶分居两地,那么这种情况下军人能离婚吗?军人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军人怎么离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
      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一、过失犯罪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


·劳动合同法工龄补偿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工龄补偿法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当合同终止应该怎么处理?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