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产继承胎儿死胎怎么办?

  遗产继承胎儿死胎怎么办? ?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非有法定的事由,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能被依法剥夺。 ?二、剥夺继承权的情形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针对于遗产继承人的相关问题,首先在未出生的胎儿属于继承人范围之内的话应该提前在其出生的时候,留下其应该继承的相关份额,如果发现其出生之后是属于死胎的话,那么就对该份额由已经继承的相关继承人来进行相关处理,具体如何处理,由各个继承人来进行商议,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的话,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该继承人。
  
  
  
总结:遗产继承胎儿死胎怎么办??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补充侦查会加重判刑吗?
      一、补充侦查会加重判刑吗?补充侦查不会加重判刑,补充侦查与判刑没有直接关系。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


·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具备以下条件:
      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效,要具备以下条件:1、代替别人签合同,应当有授权委托书;2、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代签的合同实则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终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委托人是否追认。代签的合......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一、被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在拆迁前必须经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进行产权认定勘估。第十三条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


·销售商是否需要专利侵权赔偿
      为了保护在我国已经申请登记了的专利,我国专门出台的一部法律叫做专利法,也就是说如果自己发明出一项专利之后,在我国只要到专利相关的登记部门来进行登记备案之后,那个自己就是这个专利的所......


·被前夫打了报警要怎样处理
      被前夫打了报警后,应当及时申请伤情鉴定,保留好现场的各种证据。警察对于有证据的殴打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


·医疗事故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有很多患者家属在解决医疗事故的时候,本身作为受害者但是没有选择合理的解决途径,到最后反而需要对院方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如果是这样的话,真的就本末倒置......


遗产继承胎儿死胎怎么办?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