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意味着农村土地终身拥有?

  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意味着农村土地终身拥有?
  
  一、依据一:农业户口的全面取消
  
  大家都知道,今年农村改革主要就是两件大事,第一,土地确权;第二,农业户口的取消;虽说这两件事很早就被拿出来讲,但是要特别注意了,今年是土地确权的最后一年,而与此同时,取消农业户口将于明年开始,全面落实!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为什么土地确权在前,取消农业户口在后?
  
  首先,此举意味着间接性地表明,农民现在所确权的土地将终身拥有;这也是为什么土地确权在先,取消农业户口在后的原因;因为,取消农业户口之后,再无农民之说,而是统称为居民,原先具备农业户口的居民将和城市居民一样具备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而大家所担心的土地权益是否会受损,土地是否会被一并收回的问题,国家就通过土地确权的开展为大家打消了这样的念头!
  
  因为土地确权完成后,意味着你的土地将完整地、有依据地在你名下,即使往后农业户口取消,你的土地权益依旧不会改变,反而条件比城市居民更为优越,因为就此变成了拥有土地的居民!所以农业户口取消是大势所趋,因此,必须完成好土地确权,否则,很有可能今后你的土地就将不是你的;所以,这也很好地证明了为什么取消农业户口之后,完成好确权就意味着你的土地将一直属于你;
  
  二、依据二:土地承包关系的继续延长
  
  虽然,从法律层面上来讲,从政策角度上来看,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只是拥有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但是,任何事情,我们要多角度去看;
  
  没错,所有权是归集体,农民只能是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但是,此次国家最新提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2027年到期后,继续延长三十年保持长期不变!明确了长期不变!农民能够一直拥有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这实际意义上不就是农民能够长期占有土地?大家可以这么简单来理解,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是有租期的,相当于是国家租给农民的,但是,这个租期是没有限期的!
  
  依据三:土地不得打乱重新分配的原则
  
  真正意义上来说,土地确权完成后,土地对于农民而言,不仅仅是保障了,更多的是一份财产;而且,随着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出台,除了承包关系的延长之外,还有一个关键在于,土地不得打乱重新分配的原则;这其实对于无地农民而言,基本上就是没有了再次获得土地权益的机会,至少可能性微乎其微;
  
  
总结: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意味着农村土地终身拥有?一、依据一:农业户口的全面取消大家都知道,今年农村改革主要就是两件大事,第一,土地确权;第二,农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被批捕什么时候通知家属?
      一、被批捕什么时候通知家属?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者释放),作为家属可以向当时负责的承办民......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索贿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索贿的处罚标准是什么?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


·如何变更老人监护人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
      如何变更老人监护人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


·签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一、劳动者时应注意哪些事项?1、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劳动者需特别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要交纳费用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要交纳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砚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及弥补亏损等......


·起诉离婚法院多长时间开庭
      起诉离婚法院多长时间开庭?起诉离婚法院开庭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


农村土地确权完成后,意味着农村土地终身拥有?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