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离婚后儿子还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二、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遗产吗继子女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与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子女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间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继子女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有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仍应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将继子女领回抚养的除外。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有无实际的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无继承关系的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明确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在离婚的家庭中,若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那么继子女可以作为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遗产。与此同时,在继承了继父母遗产之后,对于自己亲生父母的遗产,只要没有主动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那么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总结:离婚后儿子还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房产转让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转让公证需要什么材料房产的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对房屋的买卖、赠与以及继承,而有的人为了加强房屋转让的法律效力,之后会选择办理公证,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公证并不构成房屋转让......


·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是怎样的?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是没有挪用公款的实际结果的产生,挪用公款罪既、未遂的判定标准,在理论和实务界素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挪用”,用文义上分析,应包括挪......


·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老人的法定赡养人一般为其子女,当然也要在子女成年之后,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才要求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那具体来说法律中规定的子女的赡养义务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


·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
      商住房土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处理?商住房与纯住宅房不同,一般来说,它是可以作为店面作用,又可以作为住房居住的房屋。商住房较为特殊,它的土地使用期限为40年,而纯住宅房的土地使用期限则为......


·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收费吗?
      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收费吗?是否要收费就要看实际情况,有付费咨询,也有免费咨询,如果案情简单的免费咨询的有很多。如果案情复杂,专业性较强的一般都要付费。律师咨询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不......


·在我国特许经营权是什么?
      在我国特许经营权是什么意思?一、特许经营权的定义1、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EuropeanFranchiseFederation)定义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服务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


离婚后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