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拘禁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二)非法拘禁罪与逼供罪的界限两者都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实践中往往互相牵连,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只能是国家司法工作人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3、犯罪行为表现和目的不同。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两罪一起发生,互有关联的,一般应按牵连犯罪从一重罪处理。非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逼供”等关押行为的,不定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非法拘禁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单位人员,因为他们有工作上的便利。非法拘禁受害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国家进行补偿之后,也会进行追究犯罪人的责任。在经济条件比较允许的情况下,建议找个比较资深一些的律师为自己辩护。
  
  
  
总结:(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保险合同的分类?
      保险合同的分类有哪些一、保险合同的分类有哪些1、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2、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保险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


·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
      企业倒闭法人连带责任有哪些公司经营不善导致最终申请破产,这是社会中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对于公司的倒闭,相关的人员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例如公司法人,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


·股权转让印花税类型是什么?
      股权转让印花税类型是什么?股权转让是要交相关的税费的,印花税是其中的一种,关于印花税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很多人都不是很明白印花税是什么税,如果你只是做单纯的投资,那就不必缴纳印花......


·法院强制执行被拘留多久能放出来
      法院强制执行被拘留多久能放出来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期限是15日法院强制执行会拘留吗1、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的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2、司法拘留是法院为了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


·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遵守什么原则
      有部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本质目的不是要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而是寄希望于通过劳动合同来牵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紧缺的情况下制定各种不公平的条款,这种劳动合同,员工根本就没有必要签字,即......


·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
      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一、目前婚姻法律有没有自动离婚的情况?我国的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离婚的方式,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


非法拘禁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