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业人员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必要吗?
对从业人员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必要吗?
一、对从业人员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必要吗?
有必要的。劳动者从进入用人单位提供实际用工行为开始,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实际用工次月起至一年期限内,用人单位将承担双倍工资赔偿的处罚。
按规定,劳动合同最迟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大类。所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哪些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必须要存在的,而且签订这个合同是特别有必要的,这不仅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让用人单位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在签订时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形下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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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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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业人员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必要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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