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是哪里?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是哪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标准是多少?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程序是怎么样的?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或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或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二)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综合上面所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般是属于专门使用在住宅的共有部位,这些资金是由业主来进行先交从而存在专门的管理银行之内,但对于要启用此资金的时候就一定要通知各业主,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到各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总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是哪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律师批捕阶段法律意见是怎样的
一、律师批捕阶段法律意见是怎样的侦查阶段,你可以对当事人取保候审,防范刑讯逼供及诱供等非法取证的发生,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并提出建议取证,防止证据......
·绑架罪中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况
绑架罪中应当判处死刑的情况有几种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人的绑架行为与被绑架人的死亡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对该死亡主观上至少有过失的罪过,如果被绑架人的死亡......
·以合同方式诈骗银行定什么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出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
·非法集资会计出纳有责任吗
一、非法集资会计出纳有责任吗?没有单独收取借款,仅仅为单位老总履行财务手续时,不构成犯罪,但需要配合公安调查。简单的说就是主观上知情就有责任。二、非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犯罪主体......
·司法鉴定程序后处理是怎样的?
在司法鉴定机关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所遵循的鉴定方法、步骤以及司法鉴定的规则和标准就是司法鉴定程序。在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负有举证的责任,那么当事人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关进行司法鉴定......
·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
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一、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怎么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中华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是哪里?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