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一、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离婚后孩子还有继承权的。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离婚以后,一方就不再是对方的配偶了,所以对方的遗产,离婚一方没有权利继承。但是子女仍然是双方的,这个不能因离婚而解除,所以,你抚养的子女仍然有权利继承对方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在法律上扶养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①、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②、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系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
  
  ①、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②、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我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第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
  
  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故此离婚与否并不会影响孩子继承父母的财产。若是父母之一死亡前,并没有订立有效的遗嘱,那么不管是亲生子女还是其他有扶养关系的子女,都可以参与遗产的继承。
  
  
总结: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一、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离婚后孩子还有继承权的。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什么时候提出?
      一、劳动仲裁中申请鉴定笔迹的申请什么时候提出?笔迹鉴定最终会被作为证据使用,而笔迹鉴定的时间需在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劳动仲裁中......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
      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的内容有哪些?悔过书是犯错人为了表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反省悔悟的书面形式,并希望今后在大家的监督下彻底改正的一种自我批评性的应用文体。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悔过书的......


·四川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
      近年来,随着四川省房价的不断上涨,大多数人在四川会选择购买二手房,那么对于在四川购买二手房的具体是怎样的流程,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由“”来为您解答四川二手房......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
      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办大多数的交通事故中给他人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医院进行抢救的费用,往往是需要由肇事司机进行垫付。不过也有可能出现肇事司机不垫付医药费的情况,但不能因此......


·技术咨询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应依《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接受受托人按技术咨询合同约定的要求接受受托人的技术咨询报告及合理化的、具有建设性意见的建议。  二、有权......


·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工期延误违约金标准是什么以双方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的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


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