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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一、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无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未安置房屋的所有人或者权利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当征得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否则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未经权利人批准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5。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订立合同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当视为无效等。
  
  除上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况外,依法签订的其他拆迁补偿协议受法律保护。
  
  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1。时应该注意什么?“任何旧城改造项目都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我们应该对现状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它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批准。特别是在倡导优化政府环境的前提下,政府为开发商提供更全面、更到位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特殊的关系,没有特殊的背景,没有特殊的能力,不要向项目本身提出任何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项目的发展不会有问题。因此,明智的选择应该是顺其自然,为心理、物质、经济和过渡住房做好准备。
  
  2。我们必须全面了解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根据《国务院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每个拆迁项目都有详细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这项政策将通过公开渠道以不同的方式通知该地区的重新安置家庭。我们绝不能忽视送到我们家的相关补偿和重新安置政策。正确的态度是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3。心平气和
  
  房子需要拆除。这是一个无法改变的现实。在这个现实面前,一个人的情绪会变得复杂。然而,一个人必须理性,不要有成为“钉子户”的想法。首先,不能低估地方政府做好拆迁工作的能力和信心。第二,不能以身试法。对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拆迁户,可以依法采取行政或法律措施强制拆迁。尤其是重庆“钉子户”曝光后,拆迁工作必须采取行政或法律措施。
  
  4。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努力实现搬迁补偿效益最大化。
  
  搬迁是无情的,行动是有感情的。拆迁工人不仅是政策的执行者,他们必须按照政策行事。在这一点上,拆迁户需要尊重拆迁人的人格,不要虐待甚至人身攻击拆迁人。正确的做法是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人员,强调拆迁前后的困难,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要求,争取拆迁工作人员的理解,采取人性化的操作,充分利用政策在拆迁中最大化自身利益。
  
  5。仔细阅读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防止协议陷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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