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铁修路占用耕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三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同时该条还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可以得出数据如下:高铁占地的补偿=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30)国土资源部为平衡各地征地补偿,保障农民生活,同时出台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要求,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进一步提高了土地补偿的最高标准。但是由于该法最后的修订日期是2004年,距离现在长达十年之久,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已经导致该法的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被征地农户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这一底线。因而国土资源部要求每隔两到三年,就应当修正一次平均年产值等数据。这样国家就通过突破倍数限制和提高年产值两个方向增加了土地补偿。很多地方的征地补偿就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就是土地年产值“年久失修”。
  
  
  
总结: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三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个人转让著作权需缴纳增值税吗
      个人转让著作权需缴纳增值税吗一、个人转让著作权需缴纳增值税吗?个人转让著作权不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专利权转让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专利权转让注意事项包括什么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2、避免......


·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有哪些?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条件有:1、客体要件。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


·注册资本的资金多久能转出 一、注册资本的资金多久能转出?
      注册资本的资金多久能转出一、注册资本的资金多久能转出?注册资金是在你公司全部注册下来才可以拿出来,时间大约是30个工作日左右,但是不可以一次性拿出来。(这个是属于抽逃注册资金是违法......


·购买商品房的付款方式有几种
      购买商品房的付款方式有几种购买商品房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毕竟此时一方面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另一方面光是完成了交易还不够,还要实际办理登记备案、过户手续等等。而在付款方式上面也是存......


高铁修路占用耕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