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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无效一般是由合同的当事人或厉害关系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经过法定程序来确认合同无效。而相关机构在确认合同无效的时候必须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那么《民法典》(.1.1生效)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在我国《民法典》当中有对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其中合同法中主要是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导致合同无效,而司法解释中则明确认定合同无效是所要参考的法律依据。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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