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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一、父母一方立遗嘱需要什么人在场
  
  遗嘱时需要什么人在场,不同形式的遗嘱对在场人员的要求不同。
  
  比如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部分形式的遗嘱会要求有见证人在场,部分形式的遗嘱对在场人员没有要求。
  
  二、遗嘱公证的程序
  
  1、公证遗嘱的申请。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2、遗嘱的内容: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遗嘱处分的财产情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办理过程。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4、公证处出具遗嘱公证书的条件:
  
  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5、公证遗嘱的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嘱人本人可以经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后,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公证遗嘱。
  
  6、公证遗嘱的保密。遗嘱公证卷宗在遗嘱人死亡前,列为密卷保存在公证处,遗嘱生效前不对外借阅。公证人员必须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遗嘱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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