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第10条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这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支付50%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并没有继续采纳上述原劳动部的意见,而是在吸收上述意见的基础上,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0%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不再适用即《劳动合同法》用加付赔偿金取代了原劳动部规定的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等法律适用原则,《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原劳动部规定的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不再适用。但在适用加付赔偿金时应注意,其适用主体应为劳动行政部门,即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前提是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不能一接到投诉就直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不能直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50%以上100%以下标准的赔偿金,其应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三、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总结: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退回补充侦查的说理具体是指什么
退回补充侦查的说理具体是指什么公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是一项完善证据、监督侦查、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利用率高效果低等诸多问题,有待于从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制度、强化......
·判令工程结算纠纷适用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判令工程结算纠纷适用的诉讼时效是多长?一、工程结算纠纷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结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
·对于工伤认定的质疑怎么办?
对于工伤认定的质疑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父母被刑事拘留过对子女政审有影响吗
父母被刑事拘留过对子女政审有影响吗要看情况的,如果是被刑事拘留过的会影响政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如何确认一方的存款?
一、离婚财产分割如何确认一方的存款?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3......
·恶意讨薪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恶意讨薪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在承接工程时满足工程甲方较少用工人员的要求,一旦签订协议厚,则带领较多农民工到达施工现场讨要更多的劳务薪资......
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规定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