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

  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可见,这两种救济方式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实际履行具有特殊的功能:
  
  其一,实际履行是实现合同目的、维护合同纪律所必须采取的救济方式。
  
  其二,实际履行的适用可以使合同得以继续存续,进而鼓励交易增加社会财富。
  
  其三,从举证责任来看,受害人要求采取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可不必承担对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因而在很多损失难以确定和举证的情况下,实际履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当然,尽管违约方不得以其他补救方式代替合同的实际履行,但对受害人来说,在损害赔偿方式能够有效地维护其利益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放弃实际履行的补救方式而采取损害赔偿。实事上,某些情况下采用实际履行的方式不足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例如,债务人迟延交货使债权人生产经营停顿,从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尽管通过实际履行获得了合同约定的货物,但已遭受的损失仍未得到完全弥补。针对这种情况,就应结合损害赔偿救济方式,保护受害方利益,制裁违约当事人,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都是合同责任的主要方式。前者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而后者则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属性。所以,损害赔偿通常要与实际损害相结合,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损害之间并无必要联系。即使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也应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补偿性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债务人还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即违约金可与赔偿损失并用。但在两者并用的情况下,应以受害方的实际损失作为责任的最高限额,即受害方不得获取超过实际损失的补偿。
  
  损害赔偿与采取补救措施
  
  在不适应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如在买卖合同中,如果标的物的瑕疵可以修补,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修补瑕疵,并由其承担修补所需费用。但修补后如仍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给予损害赔偿。例如,债务人修补瑕疵造成迟延履行,而因迟延履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那么债权人当然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总结: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采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中介费和代办过户费的区别是什么
      1、中介费是指在进行买房、租房、相亲等行为时,中介等向客户提供中间代理服务的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的合理费用,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发票,房屋中介费......


·法律保护软件的著作权吗 一、法律保护软件的著作权吗?
      法律保护软件的著作权吗一、法律保护软件的著作权吗?法律保护软件的著作权,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通常包含下列内容......


·我国规定结婚一定要彩礼吗
      一、我国规定结婚一定要彩礼吗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


·信用卡还不起法院会调解吗
      会,信用卡还不起法院会调解。欠信用卡一直不还款,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你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3、你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


·怎么查清债务人的资产状况
      债务人是否有资产决定着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真正的实现。因如果债务人转移了资产而债权人不知,或者是债务人没有资产,将会影响判决的执行。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债权人该怎么查清债务人的资产......


·什么是征收土地闲置费?
      什么是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一年以上的闲置土地需要交纳的一种费用。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如下: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违约损害赔偿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区别?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