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是什么?

  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是什么?疫情期间复工可否加班?
  
  一、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是什么?
  
  企业应当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对于职工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具体情形,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原因包括两个:
  
  其一,该类职工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而被隔离治疗、医学观察、被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对于该类职工,企业应当支付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作报酬。职工确诊患病后,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企业可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其二,该类职工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不能返工到岗,对于该类职工企业可以协商一致安排休年休假或待岗。上述两类职工在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疫情期间复工可否加班?
  
  国家对疫情期间加班并没有禁止,但还是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总结: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是什么?疫情期间复工可否加班?一、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是什么?企业应当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对于职工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员工加班后能自主选择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吗
      员工加班后能自主选择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吗为紧跟经济发展的速度,现在许多公司安排员工加班已经是常事。不过,公司安排加班后,要按规定补偿员工加班损失,并且一般是调休或支付加班费。而有些......


·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却拿不到合同怎么办
      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却拿不到合同怎么办1、如果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未给劳动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一份的。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


·一、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么?
      一、婚后买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么?婚后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关系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例外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决定其归属,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根据离婚的过......


·分手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子女的就会签订子女抚养协议书。夫妻在分居时有的也会签订分居协议书。如果是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的情侣,则会选择签订分手协议书。那么,分......


·公务员提前退休的规定
      公务员作为社会大众眼中的金饭碗铁饭碗,正是基于其稳定性和保障性。而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提前退休制度正是这一稳定性保障性工作的体现,那么怎么的情况下才符合公务员提前退休的规定?提前......


·职工患职业病不属于工伤吗
      职工患职业病不属于工伤吗职业病属于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是什么?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