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身份证丢了用挂失吗?

  身份证丢了用挂失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
  
  居民身份证在异地丢了怎么办?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在外地身份证丢了异地补办的局限性
  
  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但还有很多地区没有实施,没有实施的地区可以通知家里的亲戚,带着你的户口本去当地的派出所进行补办。
  
  异地申领身份证的流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总结:身份证丢了用挂失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根据《国家发展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
      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一、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2、被......


·寻衅滋事团伙怎么处理
      寻衅滋事团伙怎么处理一、寻衅滋事团伙怎么处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


·恩施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恩施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看到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也经常看到一些人不愿意拆迁而当钉子户,人们之所以选择当钉子户,其实也并不是舍不得房子,可能是因为在拆迁......


·刑诉法查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查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


身份证丢了用挂失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