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房子继承如何过户?

  农村房子继承如何过户?
  
  一、农村房子继承如何过户?
  
  农村房子继承过户的流程如下: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②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③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④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⑤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1.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有关宅基地政策就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钱是完全分离开来的,农民对宅基地指享用使用权,而且是对村民的特定身份才能申请,比如已经转为城市户口,不属于本村的人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村民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比如转让给其他人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村集体同意,而且还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才行。
  
  2.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村民个人所有,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我国法律规定“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是说继承的父母的房屋,当然就可以使用房屋所占有的宅基地。所以当父母去世的时候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如果出现宅基地上房屋倒塌的情况就不能继承了,这时候的宅基地和子女没有半毛钱关系,会被村集体收回。但是在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时候必须要向你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按照正常流程走,这时候政府人员就会依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但是要注意的是这指的是继承父母的房屋结果,继承的并不是宅基地,将来你继承的房屋倒塌消失后,不能进行重建和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农村地区的宅基地虽然不嫩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自家房是可以继承的。此时该房屋与其他财产一样,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由指定的继承人获得此房屋的所有权。若是没有遗嘱,也需要由其他可以继承该房屋的主体,协商处具体由谁继承。
  
  
总结:农村房子继承如何过户?一、农村房子继承如何过户?农村房子继承过户的流程如下: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2023被监视居住能出门吗?
      被监视居住能出门吗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自由要受到约束,要在指定范围活动,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出。如果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向监视机关申请,从实际情况来看必须......


·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情形有哪些?
      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情形有哪些?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


·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什么?
      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什么?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刑事和解协议与羁押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刑事和解协议羁押规定是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全文如下:第二章 ......


·商标答辩撤三是是什么意思?
      一、商标答辩撤三的含义如何进行商标答辩撤三,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商标撤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


·离婚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房屋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一般而言亦不能排除执行。但若离婚协议真实、离婚协议订......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内容有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内容有什么?工程就是一项比较大的项目的总称,一般来说最经常听见的就是建设工程,在我国的额法律中对于建设工程也是很关注的额,而且还有相应的发利率条文公布相关的......


农村房子继承如何过户?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