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1、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两者赔偿都可以获得的有伤残补助金等。具体的可参考如下规定。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9〕50号)精神,原执行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中 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 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1)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同时得到赔偿?
  
  1、雇员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他人伤亡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2、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交通意外,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与要求肇事者赔偿两条线并行不冲突。
  
  3、所要求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因受伤而支出的费用及后续治疗费。
  
  4、如果有上述司机因重大过失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的话,司机与车主是连带赔偿的,因此可以只选择向车主要求赔偿。
  
  三、能否同时申请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
  
  可以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 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 。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总结: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1、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两者赔偿都可以获得的有伤残补助金等。具体的可参考如下规定。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伤残鉴定程序不合法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伤残鉴定程序不合法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伤残鉴定程序不合法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


·怎样写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怎样写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规范的借条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在发生借款纠纷时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


·行政强执法关于强制执行规定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行政强执法关于强制执行规定的执行流程是什么一、行政强执法关于强制执行规定的执行流程是什么?一)催告程序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


·事业单位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
      事业单位人员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建议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等。二......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二)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三)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有哪些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有哪些近年来,拆迁的现象越来越常见,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想要妥善的解决拆迁引起的纠纷,就需要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然而由于各地的情况不相同,所以征地补偿也没......


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