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建而成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建而成的,工作、学习以及居住的房屋建筑工程,在道路上行走时使用的市政道路工程,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用到的通信工程等。为了保证这些工程的质......
·工作三方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工作三方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三方协议当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有可能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有两方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停薪留职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停薪留职的规定有哪些 一、停薪留职申请书的内容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的说明;声明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
·一、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企业为员工补缴社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社保补缴: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一、如果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
·可以延长监视居住的期限吗 可以延长监视居住的期限吗监视居住是不变期限,不可以延期。法律明确规定期限是六个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
顾小东律师©Copyright 2007-2022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