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
  
  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
  
  我国《仲裁法》第59条对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期间亦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这不仅不利于尽快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大大影响了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
  
  根据1997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当事人的撤申请之后,当事人不得上诉。虽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所作的批复,但是依照法理,同样应适用于涉外仲裁裁决。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作出了《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根据《仲裁法》第9条规定的精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法院撤销裁决的依据有哪些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三、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或者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4、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或者法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是关于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的内容,由此可知,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总结: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我国《仲裁法》第59条对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期间亦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诉讼标的6%律师费是否有统一规定
      诉讼标的6%律师费是否有统一规定?1、律师费是没有统一规定的,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


·征地补偿登记表(格式)
      一、土地补偿登记表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组)(盖章) 填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聚众斗殴中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聚众斗殴中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聚众斗殴这种性质比较恶劣的案件当中,确实也发生过聚众斗殴当中的其中有一方停止了这种行为,并且有一部分是建立在已经发现将对方打得特别严重的状况下赶紧停......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什么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什么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


·济南房屋租赁增值税怎样交
      在济南租房子的时候,很多中介都会告诉租客为其免去了各种增值税或者其他的一些税费。很多人可能会问,这些增值税是否该房客交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济南房屋租赁增值税?济南房屋租......


·行政诉讼什么时候可以移送管辖?
      行政诉讼什么时候可以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期限是多久?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