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吗?

  一、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吗?
  
  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放弃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下是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申请、提交材料的介绍,并附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格式: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三、放弃继承的注意事项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不管是因为遗嘱还是法定继承的原因,或者遗产的继承权之后,若是并不想继承遗产的,都可以采取合适的方式来放弃遗产的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放弃,之后若是想有继承,就必须要获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否则就不能参与遗产的分配活动了。
  
  
总结:一、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吗?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借钱出去之后若借条超两年怎么办?
      借钱出去之后若借条超两年怎么办?一、借钱出去之后若借条超两年怎么办?1、借条超过两年,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查看债务偿还期限届满到现在是否超过三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就过了......


·十多年的猪场算违建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那么就属于违规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


·公司新设合并的好处有哪些
      公司新设合并的好处有哪些1、相对于收购而言,企业合并不用支付现金或少付现金而主要是通过交换股票的方式进行,主合并方避免了巨大的融资压力和现金流出,并把由此产生的现金流量投入到合并后企......


·如何计算试用期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里面的,而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单独约定试用期,并且对试用期的期限也需要严格控制,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限。那实践中应该如何计算试用期......


·在之前公司打架开除后能入职吗?
      离开一个工作岗位的原因有很多种,在工作中同事之间发生争议和矛盾是常有的,也有因此而发生打架事件,打架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其他工作也容易受到影响,因此也有可能会被开除,如果是......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
      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


一、不继承遗产就不用继承债务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