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过错责任原则举证是怎样的

  过错责任原则举证是怎样的过错责任简言之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那么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过错进行举证。那么过错责任原则举证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希望可以帮助你解决疑惑。过错责任原则举证是怎样的适用过错原则时,一般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由原告对被告具有侵权行为、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
  事实具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旦受害人无法向 法院提供符合上述要件的具体证据,在原告提出申请后,法院依职
  权仍然无法调取足够的证据证明受害人的上述主张,则应当依法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故意来说,在实践当中,通过对行为人行为的调查可以认 定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例如,几个人手拿棍棒殴打受
  害人致其重伤这一行为本身就足以表明行为人具有故意的心理状 态,受害人没有必要就行为人是否故意再承担举证责任。另外,在
  侵权行为人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基于四个犯罪构成要件的考 虑,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由公诉机关予以证明。加之我国司法实践
  中多采用“先刑后民”的审理原则,一旦在先刑事判决已经认定行 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受害人只需要向法庭提出申请,调取
  相关刑事判决,即可完成对侵权行为人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举证期限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时候,按照规定举证也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进行的,此时如果原告方不能有效进行举证的话,那么最后的判决可能就会对其不利。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过错责任原则举证是怎样的过错责任简言之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那么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过错进行举证。那么过错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一、外嫁女户籍未迁出,随母落户的子女能否分得征地补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工厂新员工入职注意是什么?
      近几年我国很多的高校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甚至高学历的学生都不能有个合适的工作,在这样的状况下我国在积极的调整和解决,保障和提高高校的就业率。而新员工进入公司职位之后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一、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1、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


·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怎么查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怎么查交通违章机动车驾驶者如果有违章行为,同时又被发现了的话,这个时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包括罚款和扣分。对于其中的罚款,您知道交通违章罚款如何交吗?我们收集......


·口头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口头传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传唤程序:1、......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时限有多久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时限有多久一,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时限有多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过错责任原则举证是怎样的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