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弃继承权时效规定的介绍
继承人拥有被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当继承人因某些原因放弃继承权时,应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那么您知道放弃继承权时效规定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介绍吧。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二、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三、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翻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四、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五、被放弃的继承份额的处理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就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以上就是放弃继承权时效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要根据《民法典》,并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整理好相关的资料,把每一步工作都落实到位。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继承人拥有被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当继承人因某些原因放弃继承权时,应该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那么您知道放弃继承权时效规定吗,下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
More>>
·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此时也算是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此时,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必须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裁员。那么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什么呢......
·合同法违约金赔偿比例是多少
合同法违约金赔偿比例是多少一、合同法违约金赔偿比例是多少合同法已经失效了,需要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民法典的违约金具体的数额没有限制,是由当事人双方来共同协商的,一般数额......
·最新合作履行合同模板
最新合作履行合同模板我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避免不了要与他人合作,那么我们在与他人合作之前如何去拟定好一份合作履行合同呢?我们应当参考已有的合作履行合同模板,这样会给我们不错的灵感,......
·续展和转让可以同时提交吗
续展和转让可以同时提交吗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一起进行。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
·婚后出资买房离婚时归谁
就夫妻在婚后出资买房的情况来看,现实中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情况,就包括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一方出资买房、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等等。在不同的情况下,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归属不同,下面我们......
·秦皇岛开发区征地补偿金有哪些项目?
秦皇岛开发区征地补偿金有哪些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
关于放弃继承权时效规定的介绍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