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收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收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一、收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1、契税
  
  目前国家规定契税征收税率为3%至5%,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按1%征收。
  
  2、住房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房屋尾款
  
  关于这个尾款一般是根据双方合同规定,在交房时候把房屋尾款付清,对于贷款买房的业主来说,这就意味着你们该办理贷款了。
  
  4、房屋面积差补款
  
  这部分款项可以是业主交给开发商的,也可能是开发商补退给业主的,这就要看合同规定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的差来确定。所以在收房时候要根据《面积实测表》(测绘部门总结的)来计算误差。
  
  5、证照印花税
  
  证照印花税:5元/本。工本费:10元/本。
  
  二、不收房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1、对屋主
  
  对于屋主来说,将会失去期限利益,并且还要承担一些物业费的违约金,据相关规定显示,如果是业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会默认业主同意收房,并开始收取物业费,就是还没办理入住手续入住这一段时间还是要支付物业费的。
  
  2、对开发商
  
  (1)承担在房屋未交付前的损毁、灭失风险
  
  有相关规定在建筑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这段时间里,开发商仍然要对房屋负责,万一发生了损毁、灭失的事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责任。
  
  (2)开发商仍然要对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在借款合约中,一般是由开发商去承担办理产权证的,若无法顺利收房,开发商要就我们的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一旦我们不按期还款,银行就能起诉开发商,所以只有在办好了产权证,并交付给银行质押,开发商的担保责任方能解除。
  
  (3)面临逾期交房被起诉的风险
  
  一旦无法顺利交房,屋主就有权利起诉开发商,虽说开发商不一定会败诉,但要为此请律师,出庭,甚至还要面临二审,很麻烦,弄不好还会败诉,承担败诉的后果。
  
  房屋购买者应清楚了解房屋的公摊面积和实际面积,在验收时要检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面积。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的,应要求开发商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修,并签订书面承诺书,超期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在验收时还要看房屋周围的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总结:收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一、收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1、契税目前国家规定契税征收税率为3%至5%,具体要以当地政策为准。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More>>

·被冤枉还被法院宣告有罪该怎么办
      被冤枉还被法院宣告有罪该怎么办第一,若是一审判决,法院宣告有罪,可采取上诉。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接到判决、裁定书第二天起十日内,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丢了怎么办?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3·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即是解除劳动合......


·遗嘱继承需要公证吗?
      遗嘱继承需要公证吗不需要。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因此,即使是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民法典》与《民法典》等的规定,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民法典》......


·法院移送管辖重新立案吗?
      法院移送管辖重新立案吗?一、法院移送管辖重新立案吗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


·名牌包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名牌包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名牌包算夫妻共同财产,那也必须是婚后所取得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


·信访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信访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信访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的。信访制度及信访机关作为我国特有的行政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收房时需要缴纳的费用?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54岁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顾小东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